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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昌等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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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李紹龍(隆)題記
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初定單位
地址綦江縣趕水鎮
時代
編號65
认定时间1987年1月23日
李紹隆題記
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级市级)
地址綦江縣趕水鎮
時代
編號82
认定时间1992年3月19日
李紹隆題記
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地址綦江縣趕水鎮玉豐村趕水河邊
時代宋代
編號93
认定时间2009年12月15日

李延昌等題名位於重慶市綦江縣趕水鎮玉豐村趕水河邊(舊屬貴州省桐梓縣),文物遺址年代為宋,1987年1月23日列為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初定名單[1]。1992年3月19日列為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2009年12月15日列為第二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3]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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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刻位於趕水鎮玉豐村西一公里余家嘴地綦江河邊一高8米、寬11米的獨石上。坐南面北正對河水。題刻面寬3.4米、高4.7米。文字從右至左豎列,縱橫各10行,楷書,陰刻,行筆蒼勁,文字至今清晰可識[4]

據《遵義府志》[5]所載「李延昌等題名」: 「少城許自得深之政暇,邀樊南李延昌紹隆、東里馮懷遜順夫、左綿張詢彥周、眉山蒲𤩰質夫,昭德晁公退子愈、烏延王塤伯和、潼川李定民、唐鄉鄭圃、宋廷嗣永叔、夷門吳椿大年、濟南崔旭光遠,西河李佺全道,以紹興十七年七月十有四日泛舟同游。紹隆題。」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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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重辦發〔1987〕16號,1987年1月23日
  2. ^ 重慶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發〔1992〕52號
  3.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發(2009)118號,2009年12月15日
  4. ^ 重慶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著,《重慶市志 第10卷 教育志,文化志,文藝志,廣播電視志,檔案志,文物志,報業志》,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第739頁
  5. ^ 『「李延昌等題名」 存 少城許自得深之政暇,邀樊南李延昌紹隆、東里馮懷遜順夫、左綿張詢彥周、眉山蒲𤩰質夫,昭德晁公退子愈、烏延王塤伯和、潼川李定民、唐鄉鄭圃、宋廷嗣永叔、夷門吳椿大年、濟南崔旭光遠,西河李佺全道,以紹興十七年七月十有四日泛舟同游。紹隆題。按:《綦江志》凡百字。許自得,成都人,政和進士。張詢,綿州人,建炎二年進士。蒲𤩰,眉州人,紹興進士。餘九人無考。紹興十七年至今已六百七十餘年,滄桑雖變,字畫猶宛然如故。』《遵義府志》卷十一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