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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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法,故也叫缘起法。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1]。
字源
[编辑]“為”的梵语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可理解为“有行为”;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概論
[编辑]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3]。有為法的特徵──有為相(梵語: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語:saṅkhata-lakkhaṇa),在說一切有部是具備生jāti、住sthiti、異jarā、滅anityatā四相,在南傳上座部是生uppāda、住ṭhiti、滅bhaṅga三相,換言之,一切有為法具備無常這個共相[4],從生起、住立至衰敗、壞滅。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有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类。
三有為法
[编辑]三有為法,指色法、心法(心心所法)與非色非心法(心不相應行法),又稱三聚法[5]。
说一切有部
[编辑]说一切有部立四大类共七十二种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