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曹祖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曹祖儒
大明
籍貫河南卫辉府獲嘉縣
出生二月初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曹祖儒(1491年—?年),字以學河南卫辉府獲嘉縣人,民籍。

生平

[编辑]

治《詩經》,河南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年三十三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四百名,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1][2]。官至巩昌府通判。

家族

[编辑]

曾祖曹祥,福建按察司副使。祖曹昂,获鹿县教谕。父曹鳳儀,监生。母李氏;继母吉氏。具庆下。弟祖武、祖仁、祖贤、祖彦[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