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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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失职(legal malpractice、、律師瀆職、律師的玩忽職守、瀆職罪)是指因律師的疏忽、違反信託義務,或違反契約的期限,因此對客戶造成傷害的行為[1]。這種情況發生在當律師以自己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履行為客戶利益行事的義務時,並而損害客戶的利益[1]。當律師違反客戶所代表的契約時,也可能會出現律師瀆職的情況。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Stanley v. Richmond (1995). Justia Law.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9).
參見
[编辑]- 忠實誠信之管理(英语:Fiduciary management)
- 律師幫助無效(英语: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 濫用司法(英语:Legal abuse)
- 法律疏失(英语:Error (law))
- 自體法(英语:Lex causae)(準據法;準據法說;法律關係本身準據法)
- 失职行为
- 助成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