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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達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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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達,奉天府沈阳正蓝旗人,清朝政治人物。监生出身。

康熙十七年(1678年),擔任清朝廣州府新安縣知縣[1]。后由安定枚接任[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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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智鵬,劉蜀永. 新安縣志--香港史料選. 出版社:和平圖書有限公司. 2007. ISBN 9789622386112. 
  2. ^ 深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深圳市志 社会风俗卷.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14.12: 90–97. ISBN 978-7-5144-1232-1. 
官衔
前任:
羅嗚珂
清朝廣州府新安縣知縣
康熙十七年 - 康熙二十三年
1678年 - 1684年
繼任:
安定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