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崔宗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崔宗伯(5世紀—?),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刘宋、北魏时期的人物。

生平

[编辑]

崔宗伯从刘宋返回北魏,魏宣武帝初年,崔宗伯被追赠为清河郡太守[1][2]

身后

[编辑]

多年以后,崔宗伯的曾孙崔儦卢思道喝酒后互相调侃,崔儦说:“卢偃卢邈没有名声。”卢思道反唇相讥说:“你高祖崔灵和与曾祖崔宗伯官位低下[3]。”

禁婚家

[编辑]

唐朝显庆四年,唐高宗下诏禁止包括崔宗伯两个儿子后裔在内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4][5][6][7][8][9][10][11][12][13]

家庭

[编辑]

曾祖父母

[编辑]

祖父

[编辑]
  • 崔諲,刘宋青、冀二州刺史

父亲

[编辑]

夫人

[编辑]

子女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崔休,字惠盛,清河人,御史中丞逞之玄孙也。祖灵和,仕刘义隆为员外散骑侍郎。父宗伯,世宗初,追赠清河太守。
  2.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休字惠盛。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灵和,宋员外散骑侍郎。父宗伯,始还魏,追赠清河太守。
  3.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思道与儦尝酒后相调,儦曰:“偃邈无闻。”思道讥儦云:“高曾官薄。”
  4. ^ 《唐会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5. ^ 《新唐书·卷九十五·列传第二十》: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6. ^ 《资治通鉴·卷二百·唐纪十六》: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昏姻。
  7. ^ 《太平广记·卷第一百八十四 贡举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
  8.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录》: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仪、卢潭、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姻。
  9. ^ 《小学绀珠·卷七·七姓》: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唐高宗诏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先是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
  10. ^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神龙中,申明旧诏,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恶大盛,禁相为姻。陇西李宝之六子,太原王琼之四子,荥阳郑温之三子,范阳卢子迁之四子、卢辅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孙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赵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后,同降明诏,斯可谓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
  11. ^ 《实宾录·卷三·七姓》: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
  12. ^ 《万姓统谱——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温、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昏姻。
  13. ^ 《天中记·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
  14. ^ 《魏书·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逞之内徒也,终虑不免,乃使其妻张氏与四子留冀州,令归慕容德,遂奔广固。
  15.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 初,逞之内徒,终虑不免,乃使其妻张氏与四子归慕容德于广固,独与小子颐在代京。
  16.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孙邢氏,休不欲,乃违其母情,以妻叉子,议者非之。
  17.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孙邢氏,休乃违母情,以妻叉子,议者非之。
  18.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尚书王嶷钦其人望,为长子聘休姊,赡以货财,由是少振。
  19.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尚书王嶷钦其人望,为长子聘休姊,赡以财货,由是少振。
  20.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高祖纳休妹为嫔,以为尚书主客郎。
  21.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孝文纳休妹为嫔。
  22.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齐纪六》: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
  23. ^ 沧州市文物局编. 《沧州出土墓志》.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7年8月: 十四–十六. ISBN 978-7-03-019523-4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