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吳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𦒎
大清湖廣漢川縣知縣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字號字羽三,號松巖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崇禎十五年壬午科舉人
  • 順治十二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𦒎(?—?),字羽三,號松巖浙江湖州府烏程縣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明朝崇禎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浙江鄉試舉人,清朝順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進士。授廣東澄邁縣知縣[1],調江西豐城縣知縣、湖廣漢川縣知縣,有古循吏風[2]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清)羅愫修(清)杭世駿纂,清乾隆十一年刻本,《烏程縣志·卷四》:十二年乙未史大成榜 吳𦒎,字羽三,號松巖,烏程籍,吳江人。明崇正壬午舉人。澄邁知縣。
  2. ^ 清乾隆刻本,(清)尹繼善修(清)黃之雋纂,《江南通志》:吳𦒎,字羽三,順治乙未進士,歷知澄邁、豐城、漢川三縣,有古循吏風。𦒎子祖修,字慎思,克世家學,尤長於詩,豪邁能自成家。以諸生終。孫永祚,字子長,常熟人。貫穿經史,工詩古文,崇禎乙亥拔貢,當受推官,待次歸里,闖賊變後,隱於山中。順治中當事敦薦不起,教授生徒,每言文章事業不從五倫中出者總為無本之學。所著有《雪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