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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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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穆(16世紀—16世紀),文衡方渠浙江湖州府歸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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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穆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的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授濮州知州,為政仁慈,保護善類,當時有高唐人誣陷奏濮州欠稅糧萬餘石,年多也未能判斷事實,他極力辨解,實情水落石出後誣陷者入罪,不久因勞累在任內去世[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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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吳應穆,字文衡,號方渠,歸安人,嘉靖二十八年舉人,隆慶五年知濮州,慈良安靜、保護善類,時高唐人奏推稅糧萬餘石於濮,歲勘事未決,應穆極力辨之,事白坐誣奏者罪,真千百年之利也,以勞卒於官,士民惜之。 《東昌府志》
  2. ^ 乾隆《濮州志·卷三》:吳應穆,歸安人,舉人,隆慶五年任,性慈良安靜,保護善類,時高唐人奏推稅糧萬餘石於濮,歲勘事未決,公極力辨之,事白坐誣奏者罪,真千百年之利也,以清臞多勞卒於官,士民惜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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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 乾隆《濮州志》·卷三
官衔
前任:
劉大恩
明朝濮州知州
1571年-1573年
繼任:
張仲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