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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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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官制南北朝时北朝的官制。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中出现了许多新制度,如军事上的“府兵制”,官阶上的正从“品级制”,地方政权上的“三长制”等,都是新制度,都是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的产物。这些制度对当时、对后世部有很大影响。

元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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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的统治集团是鮮卑拓跋部的上层,拓跋珪立国之初,沿其旧制合并依附诸族,分设南北二部,各置大人统摄。登国元年(386年)设置都统长以“领殿内之兵,直王宫”;设幢将六人来主管宿卫的郎、士;又设外朝大人若干人,职权广泛,“侍中已下,中散已上”都由其统管。又“主受记命、外使、出入禁中”。皇始元年(396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

天兴元年(399年)十二月,“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拓跋嗣神瑞元年(414年)设置“八大人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泰常二年(417年)设置天、地、家、西、南、北“六部大人官”,都以诸公担任。成为皇帝之下的最高统治集团。

北魏中枢有三省,以门下侍中权重,多以辅政。初设内侍长四人,主掌顾问、拾遗应对,就是后来的侍中、散骑常侍。北魏用晋制,设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尚书仆射及尚书三十六曹。置尚书大行台、别置官署,以镇军事要地。

北魏的品级制度。魏孝文帝元宏命大臣议定百官品级,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定《职令》,详列九品之官,魏宣武帝元恪时颁行,定为永制。九品之中,有正品、从品之分;由第四品以下,各品又加设“上阶”,比如廷尉正四品上阶;正品、从品及各品之上阶,共为三十级。[1]品级确定以后,过去以“石”计禄秩之制已不沿用,官位与品级结合,如大司马、大将军为一品,尚书令为二品,中书监为从二品,中书令侍中、列曹尚书为三品等。南朝还是禄秩和官品并用,直到隋朝建立,全国废除以“石”计禄秩之制。

天賜元年(404年)设四等爵:、公、侯、子,废除伯、男二爵号。各爵都定品级:王为第一品,公为第二品,侯为第三品,子为第四品。散官五等,由五品至九品。

北魏地方官制为三级,和以前朝代不同的是,推行“三长制”。诸州设置三个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都是第六品。郡设置三个太守,都是第七品。县设置三令长,都是第八品。三长制增强对地方的管理力量,以巩固新统治地区的秩序。北魏的郡太守,“上有刺史(州),下有令长(县),虽置而未临民”。形同虚设。

北魏军制采用征兵制,建殿内之兵,直王官以都统长统领。有大将军府以统兵。沿边之地设“镇都大将,統兵备御,与刺史同”。另编有羽林、虎贲等军。将军名号颇多,大体沿用魏晋名号,也有不少新规定的名号。北魏后期,权臣专政,特设一些官号,如尔朱荣为天柱大将军。

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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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官制,多循北魏。中枢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中枢五省:

御史台,有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官;九卿为各寺,如大理寺太仆寺光禄寺、国子寺等。

北齐定品级(共九品,各有正从)、岁禄。如正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以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以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正九品,二十八匹,以七匹为一秩。从九品,十四匹,以六匹为一秩。“禄率以一分以帛,二分以累,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闲者降一秩。”如上上州刺史,其岁秩为八百匹。北齐之秩,与汉魏官秩之二千石”、“水百石”之制不同。

北齐为州、郡、县三级,各分九等,如上上州、上中州、上下州、中上州、中中州、中下州、下上州、下中州、下下州,上上郡、上中郡、上下郡、中上郡、中中郡、中下郡、下上郡、下中郡、下下郡,上上县、上中县、上下县、中上县、中中县、中下县、下上县、下中县、下下县。

北齐设领軍府以“掌禁卫官掖”。设护军府以“掌四中关津”。将军之名号大体沿用汉魏及西晋之名号。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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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统治者刻意仿古,中枢官制用《周礼》六官之制,设“三公”、“三孤”、“六卿”及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又定“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将“命”与“品”结合,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如“三公”为“九命”,“下士”为“一命”。又采用五等封爵。禄以石为准,如公为万石,上大夫为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班禄时根据年成好坏,而给以全额或减少若干。

北周行府兵制(宇文泰西魏已经实行),征民为兵,农闲时训练,共设百府,每府设一郎将主管。这些府分属于二十四个军府,设十二大将军,各领二军府。其上则统于八柱国,每柱国(除了宇文泰和元欣)下设两个大将军。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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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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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书·官氏志》:“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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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