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刘铭传旧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铭传旧居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
编号Ⅴ-84
认定时间2006年

刘铭传旧居,位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大潜山北麓2公里处,始建于清代同治七年(1868年),为清代淮军将领庄园之一。刘铭传旧居为现存唯一的刘铭传旧居地。光绪十七年(1891年),刘铭传因病离任台湾巡抚,返乡后居住于此地。后经由国家文物局和肥西县共同出资进行修缮。[1][2]并在2006年被定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肥西刘铭传旧居主体面貌已初步亮相 十一或整体开放. [2014-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2). 
  2. ^ 刘铭传旧居十一或开放 合肥晚报 2014-04-29. [2014-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2). 
  3. ^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8-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