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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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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約言(16世紀—16世紀),季默藻泉浙江湖州府烏程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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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約言是歲貢凌震之子,自選貢嘉靖十九年(1540年)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四年(1545年)授全椒知縣,抵任立刻謁拜學宮和名宦鄉賢祠,改革當地馬政減輕地方負擔,河南流寇師尚詔作亂,即將抵達縣境,他遴選縣內少年五十人充當兵甲為三覆待命,賊人遁去[2];三十四年(1555)年擢官沔陽知州,興建堤壩捍衛荊湖漢沔各河流,水漲也不能損害莊稼,州人稱為「凌公隄」[3]

之後他轉任廬州同知,清理鹽政宿弊,陞南京刑部員外郎,為父母服喪完畢後不赴調,在家鄉優游林下,愛好養生家言,每天誦讀《老子》,稱其居為「淨因齋」,自稱淨因居士;兒子凌迪知,嘉靖三十五年進士[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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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烏程縣志·卷十四·人物三》:凌約言,字季默,號藻泉,震子,選貢,舉嘉靖庚子南闈,知全椒縣邑稱大治,會河南寇師尚詔反,將突縣境,約言選兵甲為三覆以待之,賊遁去;課最擢知沔陽州,築下流之隄以捍荊湖漢沔諸水,水暴至不能損稼,州人德之呼為凌公隄。遷廬州府同知,清理鹺務宿弊為洗,擢南京刑部員外郎,丁艱服闋不赴調,優游林泉,好養生家言,日誦《老子》專氣致柔章,晚又逃禪,榜其居曰「淨因齋」,自稱淨因居士。約言少受其父指,為文多心得,詩有唐人風致,子迪知【嘉靖三十五年進士】等皆彬彬世其風。 劉志、《弇州山人集》、《兩浙名賢錄》
  2. ^ 民國《全椒縣志·卷九·職官志》:凌約言,浙江烏程舉人,嘉靖二十四年蒞任,謁學宮、省名宦鄉賢祠,詳請應入者為立主,并訂祀禮;椒民苦養馬,豪黠詭為邑供丁,而以馬役遺下農,約言首革詭丁,為代下農養馬,並約束僚吏,鬻其老者俾易駒而為核價,民免賠償,自是邑無馬害。會河南寇師尚詔反,約言選邑中少年五十,授甲置陣為三覆以待移文,御史所遣二指揮使犄角前扼賊衝,賊逡巡遁畿甸竟以椒邑為障,未有所驚。
  3. ^ 光緒《沔陽州志·卷七·秩官志》:凌約言,字季默,浙江烏程舉人,嘉靖三十四年蒞任,凌本世家,長於文學,才華敏練,雖抱病卧閣絕無廢事,時遊蓮花池多寄情嘯吟,三十五年沔大水,賦大小歌十首,修築城隄,民皆賴之。
  4.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凌約言,字季默,號藻泉,震 別有傳 子,嘉靖十九年舉人,知全椒縣,邑稱大治,會河南寇師尚詔反,將突縣境,約言選兵甲為三覆以待之,賊遁去;課最擢知沔陽州,築下流之隄以捍荊湖漢沔諸水,水暴至不能損稼,人相呼「凌公堤」。遷廬州府同知,清理鹺務,宿弊為洗,擢南京刑部員外郎,丁艱歸,服闋不赴召,林居讀書,榜其居曰「淨因齋」;約言於詩文少受其父搯,而又多從文太史、劉司空數人游,為文多心得,詩有唐風致,子迪知等皆彬彬世其風。 《弇州山人稾》、凌藻泉墓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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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烏程縣志》·卷十四·人物三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 民國《全椒縣志》·卷九·職官志
  • 光緒《沔陽州志》·卷七·秩官志
官衔
前任:
黃宗舜
明朝全椒縣知縣
1545年—嘉靖年間
繼任:
顧逵
前任:
林可棟
明朝沔陽州知州
1555年—1557年
繼任:
袁福徵
前任:
江冕
明朝廬州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宋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