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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於1947二二八事件期間遭中國國民黨政權殺害的臺灣律師李瑞漢 Taiwanese Lawyer Lee Ruei-han who killed by brutal kmt regime from Chin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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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1906/7/20-1947/3
日期
來源 http://www.taiwantt.org.tw/taiwanspirit/frame/html/09.htm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圖由於其著作權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到期,所以目前該圖在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0到34條,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所有非攝影的著作將在其創作者逝世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若在有複數創作者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位逝世者為準);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攝影作品則在公開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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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狀態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多媒體型式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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