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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 在马来西亚处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期限 已届满,或是作品 依据法律不享受著作权保护。
马来西亚《1987年版权法》(英译本),适用于在马来西亚首次出版的作品(详情见此)。版权期限如下:
- 对于文学、音乐及艺术作品,其版权在作者死亡后持续50年。对于未出版的作品,则版权在出版后持续50年。对于匿名或笔名作品,版权则在作品出版后持续50年(除非其作者后来已知)。
- 对于电影及录音作品,其版权则在出版后持续50年。对于未出版的录音作品,版权则在录制后持续50年。对于广播作品,版权则在首次播音后持续50年。
- 对于政府、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的作品,其版权自出版之日起持续50年:请参阅第11节和23节。
- 无论上述规定如何,法律文本、司法文告及政府报告任何情况下都不享受版权:请参阅第3节(文学作品的定义)。
(所有50年期限,都从作品首次出版或创作年的下一个日历年年初开始计算。换句话讲截止2024年,1974年1月1日之前出版的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 较短期限法则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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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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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当前 | 2006年3月27日 (一) 09:30 | | 1,280 × 960(593 KB) | OPERA26 | http://www.hkjc.com/chinese/special/2004_archives_museum/mu04_exhib.asp 香港戲曲歷史文物展 2006年2月28日至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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