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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維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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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Talk:WikiLe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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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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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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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解密 是 Wikileaks 的官方翻譯名稱.[1] RayYung (留言) 2010年7月28日 (三) 13:10 (UTC)[回复]

中文的「維基™」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商標,而該站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無關。--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8月1日 (日) 07:09 (UTC)[回复]
I knew and understood that 「維基」 is a trademark of 維基媒體基金會 but that doesn't change the fact that Wikileaks use 維基解密 as their Chinese name.—RayYung (留言) 2010年8月1日 (日) 15:59 (UTC)[回复]
請移步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2010年8月1日做進一步的討論,感謝。--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12:44 (UTC)[回复]

移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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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動請求」守則,有關移動的討論應在其討論頁進行。

还是关于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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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既然Wikileaks被翻译成“维基解密”(不管是谁最初这样翻译)并且事实上已经广为传播并被媒体和公众广泛接受,就应该将此译名当做既定的事实来接受,虽然它可能确实侵犯了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商标权,但是理解包容和尊重事实也是维基的精神。“Wikileaks”毕竟是英文名称,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在有惯用的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应该不用。对于“维基解密”中“维基”的含义,可以在该词条醒目的位置给予阐明。--天天 2010年11月30日 (二) 11:58 (UTC)

(+)支持,意见同。—Chiefwei - -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3:23 (UTC)[回复]
(-)反对。现在原来有争议的中文译文[3]也被官方移除,更说明没有官方中文名称。现在维基解密维基揭密維基泄密都在被用,也没法判断哪个地区谁用得多,不如就用官方原名WikiLeaks。—t8 2010年11月30日 (二) 22:10 (UTC)[回复]
因为有多个中文译名所以就使用英文名?维基的命名常规里可没有这一条。—Chiefwei - - - 2010年12月1日 (三) 02:56 (UTC)[回复]
有好多词条都有多个名称,特别是外来译名,如吉尼斯世界纪录,至于“解密”、“揭秘”等中的哪一个更常用可以进一步讨论或者发起投票,不能因为无法判断哪个地区谁用的多就都不用。有人反对“维基解密”无非是因为“维基”二字,而英语里它们确实都是"wiki",Wikipedia并没有要求Wikileaks改名。虽然中文中“维基”已被注册为商标,但是即使在这里存在侵权行为也很难认定其主体(事实是最初这样翻译时还没有被注册,而注册的时候大家已经习惯这样叫了),中文维基百科为了方便描述wikileaks这一事物而使用“维基解密”的名字恐怕并不构成侵权(维基百科中有大量以注册商标作为名称的条目)。或许大家觉得是不是可以使用一个折中的方案如“Wiki解密”呢?不管怎样,这个词条名直接使用原来的英文都不太合适,毕竟,在汉语里它并不是最常用,而是最不常用。--天天 2010年12月1日 (三) 05:12 (UTC)
第1,阅读天天的话“有人反对“维基解密”无非是因为“维基”二字,而英语里它们确实都是"wiki"”,感觉你似乎根本不知道“Wiki”是否等于“维基”的争议的存在。Wiki条目上为什么会提示:本条目的主题不是維基?“维基解密”从这种角度来看,不讲是错误翻译,起码是有争议的,这样命名有产生的争议也可能将有违npov。Wikileaks则中性无争议。
第2,“维基”二字并非是反对的唯一原因。Google没有被命名为谷歌是一样的道理,“谷歌”是“全球中文官方名称”,台湾则称作“科高”,为何未从这多个中文译名中择一?相比之下,“维基解密”等还根本不是官方译名,只是一些媒体对它的译名而已。
第3,Wikileaks在中文语境中绝非最不常用,大陆媒体倾向使用中文,或许也有一点怕读者找到wikileaks.org的原因,但尽管如此,仍有不少大陆媒体在报道时直呼或标注wikileaks,大陆外中文媒体则更多。那个“折中的方案”“Wiki解密”才明显是最不常用的。—t8 2010年12月1日 (三) 22:12 (UTC)[回复]
我并没有表达过"wiki"等同于“维基”的意思,只是说“维基”是英语"wiki"音译的一种。我当然有注意到维基一词在维基百科中,只有中文和粤语对应,而维基词典中“维基”一词的解释为“wiki的中文音译”,但这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让我们再来看一下这几个名字在中文网络环境里的使用频率,Google.com中以"wikileaks"为关键词的中文搜索结果只有158,000(这其中还有很多习惯性地给出英文原名的情况),而“维基解密”和“维基揭秘”则分别有1,640,000和767,000,就连“维基泄密”也有212,000。我相信大部分访问wikileaks页面的用户都是从“维基解密”重定向过来的,维基百科主页的新闻动态中使用的也是“维基解密”。使用“维基解密”作为名称符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的“使用中文”、“常用名称”两个基本原则,而使用英文原名则从该方针中找不到适用的原则。
“维基解密”这种翻译确实存在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作为词条名“不中立”,因为该名称本身并未表达任何观点。我们不能因此,在争议尚未解决以前,忽视这个名字使用得更多这一事实,而去使用明显不常用的英文名。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里关于“条目命名”有以下表述:“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天天 2010年12月2日 (四) 05:20 (UTC)

WP:中立的观点#条目命名在你所引用的之前的那一段: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

五大支柱的NPOV是更有效力的。再重复一下我之前的话:“维基解密”起码是有争议的,这样命名有产生的争议也可能将有违npov。WikiLeaks则中性无争议。命名为“维基解密”存在的潜在的商标权纠纷确实有违npov,应该避免。现在并不是无法避免,并不是说WikiLeaks会产生另一端的pov纠纷,而是WikiLeaks是npov的,只是中英文命名的条条杠杠的问题(五大支柱另一条: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所以能避为什么还不避。
你搜索繁体的话,維基解密 393,000;WikiLeaks 77,600;維基泄密 68,200;維基揭密 67,700。“WikiLeaks”确实比“維基解密”少不少,但比后两者多,你得到的比后两者少的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简体中文媒体的缘故,和我之前说明的问题一致。当然使用频率不是我主要想说的,据维基百科的定义,Google的结果数也绝非一个可以指认某件事物的常见中文名称的可靠来源,我主要主张由于“最高程度的中立性”、“名从主人”(无官方中文译名)、“有争议时先来先得”(条目创建时是“Wikileaks”)而使用原名。—t8 2010年12月3日 (五) 00:19 (UTC)[回复]

另外我个人觉得,他们抢着第一个把革命导师Jimmy Wales的先进理论翻译出来,并且在页面上方此地无银地声明“維基百科及維基媒體基金會與維基解密并未建立任何联系”确实有点无聊,最多在讨论页挂{{Notwikileaks}}就可以了。有两位在本条目开头自我提及性地使用{{Notwikileaks}},也被我改成了{{distinguish2}}。但是这个条目的名称,我从很久前就认为应该使用WikiLeaks,和pro-wikipedia是无关的。如果另一家组织的商标与WikiLeaks可能在媒体内常用的中文名冲突,我也会支持使用英文原名。—t8 2010年12月3日 (五) 00:50 (UTC)[回复]

“有争议时先到先得”确实是令人信服的一个理由,我以前并没有注意到本词条是以"wikileaks"创建的。但是我仍然对“维基解密”作为词条名是否有违npov保留意见,我认为词条名本身并未阐明任何观点(有关商标争议的内容应放在条目正文中,使用它作为词条名并不代表对它的认同,只是因为是目前最常见的叫法),在商标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仅出于描述事物本身的目的而使用,并不有失中立。比如在苹果唯冠国际富士通iPad的商标权问题上产生并且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维基百科仍可以在描述描述苹果公司的该款产品时使用"iPad"做词条名,而这并不表明维基百科在上述纠纷中支持苹果公司。正因为此,采用哪个名字并不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之所以提议使用“维基解密”做词条名,仅仅出于“使用中文”、“常用名称”这两个原则,并考虑到(当前)使用该译名更符合多数用户的使用习惯(不懂英文的用户在重定向后可能会感到疑惑),并不是支持wikileaks采用此种译名。如果将来wikileaks官方给出另外的正式译名,抑或多数中文用户改变了对其惯用叫法,“维基解密”作为词条名的理由都将不复存在。--天天 2010年12月3日 (五) 09:24 (UTC)
你举例子我之前反复过好几次的话依然适用:“维基解密”既不是官方的,又是有争议的。WikiLeaks则中性无争议。现在并不是无法避免,并不是说WikiLeaks会产生另一端纠纷,而是WikiLeaks是中性的,官方认可通用的。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维基解密商标争议妥善解决”的问题,WikiLeaks自己都根本没说要用“维基解密”,也更不会打官司。
而“iPad”呢,“iPad”则绝对是这款产品的官方名称,新闻中也描述了,苹果购买了“iPad”的全球商标使用权,但就部分条款或是在某些地区有争议。这个是在打官司,法院正在就“商标争议”进行“妥善解决”。第一也没其他的名字换,第二要是真的换了其他名字,会产生另一端的观点纠纷,苹果公司和其支持者会很不爽,它们毕竟注册了。
所以“iPad”的纠纷并不是一个和现在的情况相符的例子。假如,中文媒体更喜欢非官方地称“iPad”为“爱垫”,但是“爱垫”已经是一家大陆或台湾数码产品的注册商标,这才和我们现在的情况相符,而明显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该使用“iPad”英文原名。
所以你不能回避这一点,标题比底下文字更需要中立性。你不能取个有纠纷争议的名字,然后说,“我仅出于描述事物本身的目的而使用,虽然有纠纷争议,但并不有失中立”,否则像Google,像蒋中正条目,都可以天天吵着要换成“官方”的“谷歌”,和“常用”(你搜索一下)的“蒋介石”名字了。—t8 2010年12月4日 (六) 01:23 (UTC)[回复]
很抱歉,你反复过好几次的话依然不能说服我。按照你的说法,你认为用“维基解密”的理由是:
1)非官方,“名从主人”的原则只是说在有官方译名的时候以官方为准,但在没有官方译名的情况下并不能排斥“使用中文”、“常用名称”等其他原则,“没有官方译名就得用英文原名”是站不住脚的理由;
2)有争议,我并不是否定争议的存在,而是“命名常规”中并没有将“存在争议”(注意:不是“不中立”,iPad存在争议,但是非不中立)作为一条限制性的原则,我举iPad的例子就是为了说明“是不是处于争议中的名字就不能用?”这里我只用到了存在争议的这一事实,与你所讨论的争议的其他细节没有关系。
Google讨论页上可以看出,在这里所以使用英文原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2006年)人们对“谷歌”的接受程度还远不及"Google",时至今日,"Google"在中文页面中的引用量仍然是“谷歌”的两倍。蒋中正一词在大陆简体及港澳繁体页面上都是以蒋介石为词条名的,这无疑是考虑到了与台湾相比大陆及港澳更常用“蒋介石”的实际情况。以上两例中既谈不上中立与否,又不存在纠纷争议问题,反而恰恰说明了遵守“常用名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天天 2010年12月4日 (六) 05:50 (UTC)
反对维基百科独占维基一词,维基已经成为通用名。--刻意 2010年12月7日 (二) 02:31 (UTC)[回复]

解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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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在我看来有两个意思:

  1. 把有疑问的地方讨论、解释清楚
  2. 把密码转换成明文。

但 wikileaks 中的 leak 却是“泄漏”之意。翻成“维基泄密”还差不多。谁给翻成“维基解密”的? 建议更名。

——自由狼-台风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7:55 (UTC)[回复]

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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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高手而言,簡直是小兒科--Honmingjun--銘均 2010年7月27日 (二) 15:26 (UTC)[回复]

看得太簡單了...--Jerry96820 2011年2月2日 (三) 15:01 (UTC)[回复]

现在已经解除封锁了(包括敏感内容)——Bxxiaolin 2012年11月25日(日)06:25(UTC)

在中国上网好不爽啊!!!!!

關於封包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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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不論封包內容是否被解開過,至少都能夠得到使用者的上網IP與該封包傳送的時間。"這句話而言。在無解開封包的情況下,取得IP與傳送時間有何實質上的意義?

It mean one can get where and when the information was sent.—RayYung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5:09 (UTC)[回复]

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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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核彈碉堡?這下子他們的網站更安穩了……-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06:04 (UTC)[回复]

致在台湾使用简体字的那位朋友(123.205.24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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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推特此时应该属于可靠来源,请补上,更何况是CIA暗杀、操纵国际刑警组织等猛料。Twitter在中国大陆被封锁,但在台湾的这位应该不受影响。Genhuan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3:42 (UTC)[回复]

醒醒……他被捕只是因爲沒戴套(笑) (´∀`)つ --Md9000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8:25 (UTC)[回复]
严格说是带了套,做到半途破了,阿桑奇还要坚持作,结果过了两天被女方告了,而且女方恰好又是个极端女权主义者。根据这几天看的一些材料,在瑞典女方如果要求男方带套而不带,会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称作Sex by surprise),貌似最高刑罚是数百美金。此外,据说瑞典警察有这种传统:任何一个警察局都能为鸡毛蒜皮的事情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通缉令。还有,据说红色通缉令上名人不少,例如波兰斯基目前还在红色通缉令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8日 (三) 09:03 (UTC)[回复]

各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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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内容大部分都是在说WikiLeaks洩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的反应,是否应该放到WikiLeaks洩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5日 (三) 01:42 (UTC)[回复]

移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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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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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維基解密(WikiLeaks)中的"wiki"兩詞,雖然維基解密是用MediaWiki所架的,但Wiki兩字可以亂用嗎...?明明不屬於Wiki基金 --Jerry96820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4:55 (UTC)[回复]

「wiki」是一類系統,並非Wikimedia基金會所佔有,wiki系統也並非只有MediaWiki這一種。Luuva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0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112.118.177.39留言)於2013年7月3日 (三) 11:5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建议将一级标题「与维基百科无关联」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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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七月份翻译了英文维基百科上对维基解密的介绍,并把它放在这里。由于个人英语水平有限,文章脉络杂乱无序,没有完整的把维基解密呈现出来。希望大家纷纷献力把这个条目完善起来,让更多的人了解维基解密,也算是对维基解密这种新媒体探索的尊重吧。 另外,「与维基百科无关联」这一段作为一级标题在英文维基百科中没有出现过,对于文章无益,建议删去。--Talker93留言2012年9月14日 (五) 08:05 (UTC)[回复]

同意,同时也存在自我提及的问题。--InstantNull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3:0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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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維基解密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12日 (二) 05: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