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園大道 (紐約市)

坐标40°46′43″N 73°57′30″W / 40.7786°N 73.9584°W / 40.7786; -73.9584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第四大道 (曼哈頓)
公園大道
本地名稱Park Avenue
原名第四大道
命名緣由34街至40街區之間的綠色廊道[1]
擁有者 纽约市
維護者紐約市交通局
道路長度17.5公里(10.9英里)[2][3][4]
地點 美国纽约曼哈頓布朗克斯
南端阿斯托廣場英语Astor Place
主要路口隧道公園大道與公园大道高架桥曼哈頓中城
Harlem River Drive东哈莱姆
北端第三大道
莱辛顿大道
西麥迪遜大道
建造
委託1811年3月

公園大道(英語:Park Avenue,舊稱第四大道)是紐約市曼哈頓的一條寬闊的南北向大道,西側的平行道路為麥迪遜大道,東側的平行道路為萊辛頓大道

每年 12 月,公園大道的中央分隔島上會放滿聖誕樹,一開始所使用的顏色燈泡影響交通號誌的辨別,導致車禍,因此後來改用白色及黃色的燈泡。

路線

[编辑]
公園大道高架橋

公園大道的前身為包厘街(Bowery),位於8街的庫柏廣場英语Cooper Square一直到14街聯合廣場的路段為第四大道。14街以北的路段稍微向東斜,為迎合1811年委員會計畫英语Commissioners' Plan of 1811所規劃的棋盤式道路格局。14街至17街的部分為聯合廣場的東側邊界,稱為聯合廣場東(Union Square East),南向的路與百老匯大道交會。17街至32街的路段稱為公園大道南(Park Avenue South),32街以北的路段則被廣泛稱為公園大道(Park Avenue)。

33街至40街之間的部分,往北向的左側車道進入公園大道隧道,而中間車道在通過40街時,轉為高架橋形式,經過中央車站大都會人壽大樓,乘載雙向的車流,此高架橋即便稱為公園大道高架橋,通過汉姆斯利大厦之後,在46街接回地面。IRT萊辛頓大道線途中經過此路段,過了大中央-42街車站後,向東轉往萊辛頓大道

公園大道從中央車站至97街的路段有鐵路隧道,供大都會北方鐵路行駛,由於地下隧道無法附載重量的緣故,地面上沒有任何行人號誌或紅綠燈號誌。在97街時,鐵路回到地面上,轉行駛高架橋,從102街開始至哈林河為止,鐵路都行經在公園大道的中央。

1920年代,中央車站至96街一帶的公園大道旁,蓋了許多公寓建築,此路段有世上最昂貴的房地產,如公園大道 740 號一平方英寸的價格高達數千美元[5],此外這裡也住了許多富有的企業家和名人,如小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倫納德·伯恩斯坦

公園大道北側止於132街的哈林河河畔的景觀道路,其路名接著在布朗克斯的一側河岸延伸道路使用。

歷史

[编辑]
1941 年的鐵路隧道

公園大道前身為第四大道,也是紐約和哈林鐵路的行經路段;1860 年代,34街至40街間的一小段路段曾被改名為公園大道;1867 年,直到42街都被改稱公園大道。當大中央車站於 1870 年代開放時,56街至96街的鐵路被移除;1888 年,公園大道延伸至哈林河。

1936年,中央車站公園大道高架橋完工,目的在於紓解交通壅塞的問題。

1959年5月5日,紐約市議會以20比1的票數,決定將17街至32街的第四大道改名為公園大道南[6] 1963年,大都會人壽大樓於中央車站上方落成,跨坐在公園大道上。

參考資料

[编辑]
  1. ^ Kuban, Adam. Mean Streets: The Stories Behind NYC Street Names. NYCgo.com. February 13, 2013 [202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6). 
  2. ^ Google Inc. Fourth Avenue and Union Square East (地图). Google Inc. September 10, 2015 [September 10, 2015]. 
  3. ^ Google Inc. Park Avenue (Manhattan) (地图). Google Inc. September 10, 2015 [September 10, 2015]. 
  4. ^ Google Inc. Park Avenue (The Bronx) (地图). Google Inc. September 10, 2015 [September 10, 2015]. 
  5. ^ Rogers, Teri Karush. Peeking Behind the Gilded Walls of 740 Park Ave.. The New York Times. October 9, 2005 [August 15, 2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6). 
  6. ^ Charles G., Bennett. Sign Ban Is Voted on Two Avenues. The New York Times. May 6, 1959: 41 [July 31,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0). 

外部連結

[编辑]

40°46′43″N 73°57′30″W / 40.7786°N 73.9584°W / 40.7786; -73.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