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长银和沈长平案
外观
(重定向自沈长银和沈长平)
沈长银和沈长平 | |
---|---|
出生 | 1976年(沈长银) 1984年(沈长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逝世 | 2006年4月27日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 |
刑事处罚 | 死刑 |
谋杀 | |
受害者数量 | 12 |
谋杀时间段 | 1999-2004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州/直辖市 | 河南 · 甘肃 · 陕西 安徽 · 内蒙古 河北 |
被捕日期 | 2004年8月 |
沈长银(1976年—2006年)和沈长平(1984年—2006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国的连环杀手和食人者,他们在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杀害11名性工作者并吃掉她们的肝脏。他们获得李春玲和另外三名女性的帮助。
谋杀
[编辑]2003年6月,沈氏兄弟开始在中国甘肃兰州杀死性工作者。第一个受害者是姚芳,他们把她引诱到一所房子里绑起来。强迫她提供银行账户密码后勒死并肢解她。[1]
2003年11月下旬,沈氏兄弟用与姚芳相同的方式抢劫李春玲;然而,李春玲提出给他们带来更多受害者时,他们决定不杀她。几天后,李春玲给他们带来一个女人,沈氏兄弟抢劫她,李春玲杀死该受害者,并取出了受害者的肾脏,用硫酸烧毁尸体然后将尸体冲进马桶。该受害者是性工作者。[1]
以这种方式杀害三名女子后,沈氏兄弟和李春玲于2004年4月搬到山西太原,他们在那里引诱赵美英,强迫她把一个性工作者带到住所。随后,沈氏兄弟强迫赵美英刺伤该女子,并将身体放入肉类加工机,进行化学浸渍过后将肉片冲下马桶。[1]
赵某向警方自首,李春玲被抓捕后,沈氏兄弟继续在安徽合肥、内蒙古包头和河北石家庄杀害妇女。[1]
逮捕和判刑
[编辑]2004年8月,沈氏兄弟和同谋杜素荣在石家庄一间公寓里被抓获,当时他们试图用酸液浸泡一具已经肢解的受害者尸体。[1][2]沈氏兄弟承认抢劫并杀害11名妇女。[3]他们在兰州的汽车配件生意失败后赔钱,因此策划谋杀。[1][4]沈长银还承认在1999年河南南吴谋杀一名男子,兄弟在2000年逃亡。[2][5]
沈氏兄弟和李春玲于2005年9月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6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另外三名女性共犯被判处3至20年有期徒刑。[1]
参考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Ji, Mi. Killer duo gets death. Shanghai Daily. 2005-09-03 [200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21).
- ^ 2.0 2.1 Brothers 'confess' to butchering 11 women: report.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2004-09-03 [200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26).
- ^ Two arrested in killing spree. Taipei Times. 2004-09-03 [200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14).
- ^ Lorca, Andrea. Murderers of prostitutes. [200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18) (西班牙语).
- ^ Cannibal brothers killed 13. News24. 2005-04-29 [200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