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案
周泓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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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被告人 | 周泓旭 |
公诉罪名 | 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 |
审理法院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三审) |
宣判日期 | 2017年9月15日(一审) 2019年3月21日(三审) |
宣判结果 | 周泓旭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法務部調查局国家安全维护站 |
周泓旭案,又稱周泓旭共諜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檢舉[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後於2018年1月公布偵查獲得包括「星火T計畫」等12個檔案相關證據,另外提出王炳忠案[4],而內容涉及之相關各方皆否認檢方指控[5]。
周泓旭企圖吸收中華民國外交人員,在台灣發展情報組織未遂一案,由最高法院判決有罪,服刑一年兩個月。另案,企圖吸收新黨王炳忠等人,進行情報活動,因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則判決無罪。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6]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7][8]。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9],並禁止接見、通信[10]。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刑,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11]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12]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審時維持二審判決1年2月徒刑,而北檢提出併辦吸收新黨青年軍之案件則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駁回,由北檢另行偵辦。此外,對於周泓旭、檢察官雙方上訴第三審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而駁回確定。罪刑方面則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須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的條件下暫獲自由。[13][14] 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15]。全案可上訴[16]。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5人無罪,但仍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延长至11月22日。[17]
案件經過
[编辑]案發
[编辑]周泓旭在台湾念书时结识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轻官员,曾用微信频频询问他加入“组织”的意愿,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机密外交数据,酬劳是免费赴日旅游以及尚未出价的美金金额。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湾咏铭国际公司”董事身份申请来台,亲自与该官员洽谈,但被该官员举报。[18]
逮捕
[编辑]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19]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大陸,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20]。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愿不请律师」,并表示他「非常冷静镇定」且「略谙台湾的法律」。[21]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张小月召开国际记者会指出,政府在24小时内已向陆方通报,但至记者会召开之时,其家属没有提出来台探视的要求。[22]
起訴
[编辑]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a]罪嫌起訴周。[24]
《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1]。北檢審酌周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相關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25]
翻供
[编辑]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证移送到北院后,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彦成审理。法官阅卷后下午4时30分开庭,歷经1个多小时庭讯后,法官认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说法前后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没户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续押禁见[26]。2018年1月2日,臺北地檢署以其認定為周泓旭負責的「星火T計劃」等偵查結果對周追加起訴[27][28][29]。
判决與追加起訴
[编辑]2019年3月14日,因最高法院駁回周泓旭上訴,故根據一、二審判決吸收外交人員未遂一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處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30],惟因收押日數與刑期相當,故無需入監服刑。[31]同年4月,周泓旭又因吸收王炳忠一案遭北檢追加起訴[32]。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16]。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审维持无罪判决。[17]
限制出境
[编辑]2021年4月获无罪判决后仍限制周泓旭出境、出海,并延长限制2个月至7月22日[15][33],后在7月由高等法院裁定继续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周泓旭就保障居住迁徙自由权利提出释宪申请,大法官在9月10日以聲請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34]。
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长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至11月22日。[17]
相关事件
[编辑]保防法
[编辑]2017年1月9日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中華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出爐[35]。2017年3月8日法務部日前研擬「保防工作法」草案條文提前曝光[36][37][38]。
中國大陸地方教育局要求學生慎重考虑赴台
[编辑]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中央的通令。[39]
李明哲事件
[编辑]在周泓旭被羈押禁见后一週,就发生了李明哲事件[40]。有觀點认为是中國大陆政府對此事件的强势回应[41]。2017年3月30日,台湾名嘴唐湘龍投書《NOWnews 今日新聞》称,“李明哲大概會在大陸待一陣子了。待多久?那要先看周泓旭在台灣關多久。”[42]
王炳忠案
[编辑]發生於2017年疑似涉及《國家安全法》的事件。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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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编辑]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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