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广州商团事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廣州商團事件
广州商团事变

十三行被焚烧后的遗迹
日期1924年8月-1924年10月
地点
广州市
结果 廣州軍政府擊潰商團並繳械
商團戰敗解散,其領袖通電下野並外逃
参战方

中華民國 廣州軍政府


提供支援及顾问:
 苏联
广州商团
指挥官与领导者
孙中山
蒋中正
胡漢民
廖仲愷
苏联 加倫將軍軍事顧問[1]
陈廉伯
陈恭绶
邹竞先
李颂韶
邓介石
损失及伤亡:损失接近5000万港元,平民死伤约2000人

广州商团事变,是指因1924年10月10日广州商团與孙中山广州军政府之間的流血冲突而引发的军事事件。广州军政府稱之为廣州商團叛亂,广州商团称之为西關屠城血案西关惨案[2][3]。广州军政府将事件定性為英國政府外國勢力操縱與支援的叛亂事件[4],并解释为孙中山的北伐目标直系軍閥受英美两国支持,而任广东省商团军总团长的陈廉伯又是英籍华人,广州商团的活动很有可能受到英美的支持,以牵制北伐进程[5]。然而从事后看来,尽管事变发生于北伐军入赣之际,吴佩孚有进行军事行动之举[6] ,但无论是英国政府还是南北各大军阀,都没有给广州商团以实质的援助[3]。另一方面,在商团事变中,广州商团采用共议机制,陈廉伯的个人作用不大[7]

商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民众武力,它只代表和维护商人的利益。商团在同政府、军阀发生冲突时,的确是弱者;但在1920年代劳资矛盾激化、工人运动兴起时,商团往往对比商人更为弱势的工人使用暴力,所以,商团与工人结怨颇深。多数工人不仅不同情商团,而且积极要求政府对它采取强硬政策。广州工人在要求政府不要发还团械的通电中说:“自商团军成立以来,其压迫我工团、残杀我工友之事,不知凡几”。[8]工会和各界还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反对商团的集会。[9]在商团首先开枪杀害工团和警卫军人员的情况下,广州军政府武力镇压的决定得到工、农、兵、学各界的支持。站在商团一边的只有商界,其处境实际上非常孤立,这也是商团事变迅速被平定的原因之一。[3]

背景

[编辑]
商团军的操练场

广东省市镇里商团与县乡里民团的组织,始于清末民初,因为战祸经年,匪盗猖獗,地方人民组织武装力量以自卫。广州商人为自卫於1912年成立广州商团。陈廉伯担任团长兼广州粤商公安维持会(商团公所)理财课主任,他支垫商团经费,借款购置枪械,得以在龙济光、陆荣廷统治时期维持广州商业的正常运转。

自從陸榮廷於1916年9月25日取得廣東督軍之位以來,廣東便被桂系軍閥所控制,造成地方財政紊亂[10]:2。1920年10月,陳炯明率領粵軍驅逐盤據廣州已久的桂系軍閥,開始「粵人治粵」時代[10]:1。陈于1920年11月回到广东就任省长,并邀请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回广东参政。11月孙中山从上海回到广州,改编陈的军队由其直辖。后陈与孙政见逐渐产生矛盾。陈炯明主张实行“联省自治”,孙打算以武力制压北方军阀。1922年6月16日發生六一六事变孙中山與陳炯明決裂[11]。1923年,孙控制的部队联合滇、桂军阀,击败陈炯明取得广州的控制权。然而,进入广东后,滇军、桂军等私划防区,开征各种苛捐杂税,例如打着“护商”的旗号,在水陆两路交通要道,设立“护商机关”关卡,向过往商旅征收“保护费”。一般商民皆愤然曰:“此等护运机关直同海盗之营寨”[12],对此,大元帅府大本营多次“查禁各部队设卡抽税筹饷扰民”之举[13],但屡禁不止。就连广东税收也多由滇桂驻军就地截留,孙中山屡次严令交还,均无成效。乃命邹鲁任广东财政厅长,整理财政,亦收效甚微,竟至按时发放官兵俸饷都相当勉强。[14]孙中山只得徵收寺庙等公共土地进行拍卖,并大量发行纸币以筹集资金[15]。孙中山对客军无可奈何,“甚至以首触壁”[16]。一次军事会议上,孙中山沉痛表示:“滇桂军各军官,你们赶走了陈炯明,我是很感谢你们的。……谁知你们都是戴着我的帽子,来蹂躏我的家乡”。[17]商团事变后,孙中山感叹说:“此次民心之激愤,实因恨客军而起”。[18]

当时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是工商业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广州商人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因此,无论是清朝官员、革命党人还是军阀势力,他们在粤执政时,都希望得到广州商人在政治、财政等方面的支持。清末两广总督,民国都督、督军到粤莅任之时,都会接见商团代表。他们在制定重要政策时,通常会召集商团领袖征询意见。政府对商人越优容,商团领袖在社会上的威望越高,对地方政治的影响越大,当广州商人认为某项政策严重损害商界利益时,有时便会采取罢市等方式同政府抗争。从1923年到1924年,广州商人为抗拒政府的税收政策不断罢市罢业,在商团事变前几个月更形成高潮。每次罢市都迫使政府让步,商人取消新捐税的要求均得到满足。因此广州商人认为,如果进一步扩充自己实力,政府将对商人奈何不得。全省商团举行大会企图成立联防,就是在反对“统一马路业权”案大罢市时发生的。[3]据报道,大会讨论了“添购大炮、机关枪、手枪、长枪及轮船、电轮,与设置商团军医院、救护医生队、制弹厂、筹措抚恤准备金等项”,还打算在全省价值数千万元的善产中“拨出半数以充扩充商团之用”。[19]

但是,这些都远远超出了商人自卫武装的需要。广东全省商团联防章程规定,联防总部“主持全省各埠之商团军之命令统率事项”,只向全省商团代表大会负责,章程“自代表大会议决呈报省政府备案之日施行”,完全不提政府的审核与批准。联防总部设立八大处,与当时中国军队的高级司令部完全一样。[20]而且,商团联防总部“对于各属分团来往函件,均袭取政府公文程式,发号施令,商团总部,不啻一中央政府机关”。[21]如果商团联防的各项议案和章程都落实,就会出现一个不受政府统辖的军事和政治权力中心。商团联防会议的高调举行,引起当局者的高度警觉。加以商团决定联防不久,即有大宗军火运到,所以扣留商团军械、禁止商团联防总部的成立,对广东政府而言势在必行。[3]

起因

[编辑]
孙中山给革命委员会的手令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召开,实行三大政策,广州商人恐惧在苏联协助下的孙中山会实行共产主义,故多转而敵視孙中山所领导的国民党。然而,广州商人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共产”。1924年5月广州军政府宣布实施“统一马路业权法案”时,沒收西関馬路兩邊商店業權并下令所有組戶改向政府交組,商人便认为这是“试行共产之初步”。[22]实际上,这只是政府为增加税收和改革广州商业而作的一项新政策,与“共产”风马牛不相及。孙中山的政府不仅不要实行“共产”,而且多次通过各种方式表明立场。国民党的纲领,只有维护而没有损害城市商人利益的内容。 [3]

当时的广州面临三种财政压力,一是孙文政府的各项日益加重的杂税,二是各路客军的横征,三是各种帮会堂口日益严重的保护费。1924年2月,年关迫近,各军的催款加急。孙文于是命令广州善堂以善产为担保,下令发行50万元“军用手册”,所有款項收入軍政府,而由善堂向信衆籌還。商民的负担本已很重,认为这是将用于救灾的善产变相充公,于是善堂召开了紧急会议,议决请孙文收回成命。广州的鱼贩首先罢市,随后,全市大小饭馆一律宣布闭门停业,码头装卸工人也宣布全体罢工。但孙政府坚持继续加税、抽捐与罚款,掀起全市罢市。仅从3月至10月,就出现了针对各行业的“鱼税”、“饭馆税”、“胶鞋捐”、“银市买卖捐”、“药品特捐”、“销汤捐”、“加二军费”、“横水渡捐”等。海关经纪人工会亦被罗织理由交罚款10万元[23]。5月下旬,广州市政厅发布“统一马路业权”法案,以收取新的税项,藉以抽收铺底捐,使广州市民严重不满,于是联络全市商团,和附近各县民团,集中广州,决议于28日实行全城大罢市,宣布戒严,反对孙政府征税,卖产拉夫等行为。同时,广州市铺底维持会发出三次宣言,“反对政府将市内七百余家铺户,高定各路地价,强主客交易,消灭铺底,勒迁铺位,破坏租约,增加租金,名为改良路政,实则贻害商场,断非市民所能忍受”。宣言末称:“宜图自救,既是无力遵办,待人勒迁,不若先期暂行停业,公定5月28日为各行商店一律停业,自行结束帐目之期”[24]。27日,经过调停,孙政府表示让步,允许永远取消「统一马路业权」案,罢市风潮遂暂时停止[25]

但集会于广州的九十八个商,民团体,以为这次风潮,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亦非只因一事而发,故以“官之卫民,不如民之自卫”为号召,全省各商、民团代表集会广州,于31日议决组织广东省商团军联防总部,选举陈廉伯为联防总长,邓介石,陈恭受为联防副长,李颂韶等十一人为参事会参事[26],机关设在广州西关。

5月至8月,广州商界发生多个行业的罢市活动。同时,广东省商团军联防总部讨论添购武器装备。商团在同政府对抗的过程中,并无提出具体策略。商团建立联防总部,亦没有向政府申请,并且文件措辞狂放任性。[3]以致有人说:“商团总部办事之人,皆商界分子,对于政治社会大势,多不甚了解。商联总部各事,听诸秘书处一二人所为,而该秘书等又多属好事而无常识之徒,故自商团总部成立后,所发布之文件,类多不依法律手续,往往因此而有逾越法轨之行动”。[21]

1924年6月29日,孙中山举行军、警、团会操,曾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广州商团人士加入国民党,试图把商团纳入自己的政治轨道,但没有得到商团的回应。政府与商团武装共存的局面再也无法维持。 [3]在此之前,商团与政府军间又发生了兩件严重的冲突事件。第一件发生于南海县属的九江镇,滇军杨希闵所部因勒索税捐及「开拔费」不遂,与当地土匪联合进击民团[27]。第二件发生于东莞县城,10月5日,東莞商團投靠陳炯明,襲擊駐扎在當地的桂軍劉震寰部[28]。9月20日,韶關舉行北伐誓師典禮,分兩路進軍湖南、江西[29]:154。同日,政府取消陳廉伯等通緝令[29]:156

事件经过

[编辑]

商团扣械事件

[编辑]
孙中山致蒋介石函件,指示对商团扣械
广州商团用以运送此次军火的“哈佛号”
商团从“大本营”取得的运送军械护照

当5月各商民团集中于广州时,曾以100万元向南利(丹麦)商行订购步枪4800余枝,另配子弹200余万颗,又短枪4800余枝,合共1300余箱。并向大本营军政部领取到入口护照(许可证)[30]:70。八月中旬,丹麦(另一说为挪威籍)商船“哈佛號”將這批軍火抵達廣州[31]

商团团长陈廉伯此前曾向军政府申领枪照,而且已批出。但孫文政府發現其槍械比其更精良,故取消其批文,並认定枪械数量及到达日期皆有不符。第一,陈廉伯8月4日提出申请时,声明购买军火在“发照后始行签约,准三个月由欧起运”,“四十日后运到”,其实陈廉伯早在1923年12月就已和卖家签约,因此发照后仅仅6天,军火就运到了广州。[註 1]其次,陈廉伯申请时,称所买的是“英制八二口径废枪”,实际运来的是“德制七六三口径”枪支。第三,陈廉伯申请了5000支枪的护照,运来的枪械却有9000余杆,其中有机关枪40挺,子弹300余万发。[32]如此巨量的枪支,已经远远超出了自卫的需要,使孙中山怀疑他们同吴佩孚、陈炯明有联络。8月9日,孫中山派蔣介石處理運械事件。[33]8月10日,蔣介石率領江固艦登上運輸軍械的哈佛號,扣留了軍火[34]

8月12日,廣州商團派人赴軍政府交涉未果,遂準備總罷市[35]。13日,商團宣佈成立聯防總部,並發動團軍數千人到省政府請願,要求歸還軍械[36]。14日,孫中山同商團代表會面,但無果而終[37]。14日,廣東省政府懷疑陳廉伯謀叛,通緝前往香港的陳廉伯[38]。18日,廣州軍政府下令哈佛號除了軍械外,其他貨物和船隻允許發還,並決定釋放哈佛號[39],陳炯明、陳廉伯遂在香港發動輿論戰,並派人往洛陽聯絡吳佩孚[40]。22日,廣州商團聯防總部在佛山等地發動罷市,並與軍方發生衝突[41]。23日,廣州軍政府將所扣之軍火充公[42]。商團遂罷市[43]

英國领事团的警告

[编辑]
商团第九分团中队长邹竞先

27日,英國駐廣州領事致函廣州軍政府,提出警告,表示已經接到香港海軍總司令函,若廣州當局鎮壓商團,英國方面將軍事干預[44]

28日,商团第九分团的中队长邹竞先在巡防时,被政府逮捕,经广州警备司令、公安局长吴铁城亲讯,是晚即被枪决。滇军将领范石生,廖行超出任调停,与商会、善堂上述七名代表双方商定:(一)孙政府方面,滇军说服孙取消陈廉伯通缉令,发还被封财产,发还哈佛号被扣军械,撤退市内驻军;(二)商团方面,商会代表说服全省当日复市,「商团联防总部」改组章程,于七日内送交政府批准里立案,陈廉伯通电悔罪,并报效政府五十万元[45]。日领事于同日晚11时,找到省长廖仲恺,廖对领事团的口头警告,表示谢意,并说滇军将领范,廖的调停已经成功,商人已答应明天(29日)复市。[3][46]各埠遂于29日先后复市。

8月29日,英国代理总领事乔尔斯(Bertram Giles)再致函傅秉常,并将日领事三点口头的警告写在函上:(一)如果有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孙政府应负全责;(二)抗议向无防卫的都市开火的野蛮举动;(三)如果有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领事团将可取自由行动。乔尔斯在函末说:“我(乔自称)现接到高级英国海军军官的通告,说他已奉香港海军少将的命令,假如中国当局对城市开炮,所有(在广州)可用的英国舰队,将立即采取行动”[47]。乔尔斯这封信,又引发了一场外交上风波。广州政府指此为商团勾结英国的证据,在9月7日庚款签约(1901年)的纪念日,展开大规摸的反帝国主义运动。8月31日,孫中山赴黃埔與蔣介石商討團械問題,限定商團改組才能發還被扣槍械[44]。是日,虎門,太平等市場復業[48]

9月1日,孙中山发表《为商团事件对外宣言》、《致英国麦克唐纳尔政府抗议电》,指責英国干涉[49]。9月4日,孫中山在報紙上表示:“自广州汇丰银行买办(指陈廉伯)公开反叛政府之始,余即疑其此种反国民运动,必有英国帝国主义做后盾……本政府否认有炮击无防卫都市的残暴举动,因为在广州市中,本政府须用武力镇压的地方,只有陈廉伯的叛党作为根据地的西关一隅之地”[50]。10日,孙中山再致电英国首相麦拉姆齊·麥克唐納,提出抗议,廣東省長廖仲愷表示,對散佈當局將實行共產之謠言者將嚴懲不貸[51]

9月29日,报载分析英国方面敌视孙中山的原因,称:“自孙中山发表对英宣言后,香港舆论对广州政府,抨击甚力。国民党首领,尤受英报毁谤。……在此半殖民地中,乃有煽动者如孙中山其人,实有加以压迫之必要。其压迫之方法,非拘禁,非放逐,只在港沪津等地革报力事宣传,并于时机适当时,以海军威迫广州政府。自孙中山推倒满洲政府,英国即大受打击,盖英属印度不免因是而积极步武中国也。中国将来若革命成功,必竭力打倒英人在印之专制政治。中山为实行革命以实现真正民国之人,故英国视为危险人物。”[52]

冲突酝酿

[编辑]
1924年10月初,苏联军舰运俄制步枪八千支到广州。图为苏联水兵和黄埔学生军联欢

因九月初旬,江浙战争爆发,直奉战事迫切,9月4日,孙中山离开广州赴韶关北伐大本营,广州设留守府,派胡汉民代理大元帅兼广东省长。9月13日,廣州軍政府發表討伐陳炯明、曹錕、吳佩孚的通令[53]。在廣州設留守府,以李福林為廣州市長[54]

9月15日,按之前滇军调定的要求,陈廉伯、陈恭受等发表通电,否认利用广州商团军图谋推翻政府,表示拥护孙中山先生、服从广州革命政府。胡汉民取消对陈廉伯、陈恭受的通缉令。9月16日,陈廉伯已通電表示服从政府,指“窃维广州革命政府为中华民国安危存亡所系,廉伯誓当竭诚拥护,以尽国民之天职。我大元帅宽仁为怀,谅蒙矜恕”,廣東省政府遂取消對其的通緝令[55][56]:259。10月1日,廣州軍政府公佈扣械請領辦法,要求各商團分別請領,但商團要求政府將扣械送至商團總所,雙方爭執不下[57]。4日,孫中山在韶關授權胡漢民處理扣械問題[58]。同日,廣東各商團代表在佛山集議,準備罷市[59]。5日,東莞商團投靠陳炯明,襲擊駐扎在當地的桂軍劉震寰部[60]。同日段祺瑞之代表許世英抵達香港,與陳炯明接洽[61]

9月29日,“报载,陈炯明军因得商团赞助,已大举向广州进攻。共分为三路:第一路林虎,由河源趋增城;第二路叶举,由平山,博罗向石龙;第三路熊略、练演雄等,由淡水趋平湖。近来东江孙军多调往他处,广州及北江各处防务非常单薄,连日已节节败退。并闻孙军拟中左两路以横沥为第一防线,茶山为第二防线,石滩为第三防线,路则以口果为第一防线,增城为第二防线,石滩为第三防线。”[62]两日后,陈炯明致电粤中各将领,促令迅速勘定粤局。经各将领协商结果,决定分东、南、北三路进攻。东路由林虎出兵石龙,直捣广州;南路由洪兆麟出兵潮汕,牵制联军左侧;北路由杨池生、杨如轩会同方本仁夹攻韶关。[63]

9月30日,前广州市长孙科接受记者采访,谈话称:“广州有一新闻通信员,以为吾人凡事皆经赤化,因向外报告谓吾人皆属赤党,国民党亦变化赤党。此殊未近乎事实,国民党仅有共产党数人为中国共产党分子,然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乃属两事,前国民党于广州举行大会讨论改组,共产党员亦预焉,然其除于数问题与多数党员意见不同外,未尝违反国民党党纲及主义。共产党在俄国,吾人并不以为其系成功,亦不认共产党之主义在现在即可施诸中国。”[64]

10月7日,《益世报》载英文导报消息,谓:“陈炯明现与商团军实行联络”,“极力驱逐孙中山及其所部离粤”。[65]又据日人方面消息称,陈炯明代表刘某与商团总司令陈廉伯在香港商会议定:“(一)商团军助陈部,反攻广州;(二)克复广州后,由商会筹款三百万,资助陈军,驱逐客军;(三)陈炯明须负交还商团军械之全责;(四)广东全省善后事项,由商团陈军两方,各派委员四人或八人,协商处理;(五)厉行自治;(六)实行清乡,收编粤籍民军云。”[66]

10月9日,新任代理广州市长李福林取得商团同意,经孙中山核准,发还部分被扣军火给商团,商团纳款二十万,又允许政府抽一次特别捐,其数目相当于广州全市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中止罢市计划。事态稍有平息。孙中山于是日下午电令蒋介石将扣械移交李福林[67]

冲突爆发

[编辑]
被商团军击伤的工团军士兵

10月10日下午,商团派队至西濠口收械,與當日在廣州進行雙十節慶祝的游行隊伍發生衝突,造成商團軍與工团军和黃埔軍校生的交火。

关于此次冲突之起因与过程,《李仙根日记》称:“商团将政府发还枪起卸,适双十各界巡行队到西濠,商团放枪,伤人无算,死数十人,且劏工团军一名。恶感益深,各军及党人见商团行为,群已拟解决之矣。”[68]

《益世报》谓孙中山得知商团罢市,“乃授意李福林通知商团,准于十日先将枪械四千余支无条件交还(或云二千支),以和缓罢市风潮。商团总部遂于十日正午,召集团军二千余人,全副武装,列队前往西濠口接收。李福林则预先用舰由黄埔将械运至海珠,再由海珠用盘艇运至岸。商团由西濠口码头用货车装载,三四箱为一车,沿途由团军押运经太平路至总部,福军及保安队亦到场协助。当起运时,沿途戒严,禁止车辆来往,但系重要人物乘坐之汽车,尽可通过。论至下午二时半,忽有警卫军、讲武堂学生及工团军三大队数百人排队至此,商团以双方正在点交枪械,恐因此混乱,或生不测,劝令让路。工团军等不从,即起冲突,互开枪轰击,枪声隆隆,行人奔避。工团军溃散,商团军以所谓工团军者,俱是地痞盗贼,并非正当工人,乃奋勇将其包围。计工团军被伤毙者二三十人,被沿途捉获者数十名,当即解往西瓜园总团部,将转解当局发落。闻有十余名则由福军解往河南福军司令部,商团军死伤数名,路人亦有中弹者,至三时半械始起完。闻商团决议,须待枪械全数交回,方不罢市。”[69]

《京报》则评论认为:“李福林于10月9号早9时见胡省长,省长立下手令,由李福林带示黄埔军官学校蒋介石,随即领出长枪四千支,子弹数十万。时已夜深十二时矣,各学生均入睡乡,故尚余枪一千五十支,子弹一百万,未能取出。连夜运送省城。先是商团于一星期前已预备罢市,至是日清晨,李福林在西濠口起运枪支,驰告商团领取。是日适迹国庆,学工各界整队巡行庆祝,道至西濠,值商团起卸军械,不知因何误会,商团遂发枪毙警卫军学生四人、工团队二人、车夫一人,路人受伤者甚多。商团并将工团死尸一具剖腹挖心,割下阳具,陈尸西濠。事既发生,各界均欲调和息事,且前由商团副团长李颂韶允于领回枪四千支后,即行开市。今不特枪已交发,且并一切杂捐亦命令取消。其余枪支,政府允于14号发给一千五百枝,两月后再发三千支,李福林市长因据以质问商团,各界代表亦至商团总事务所劝商团不可抵抗政府。而商团则坚持须解散政府,遍贴请孙下野、曹帝吴王之揭帖,显见其受吴佩孚及曹锟之指使,为谋叛的行为,不关商人自卫也。”[70]

此次冲突之结果,据12日香港电称:“工团死七人,伤十余人,商团死二人。李福林军死四人,路人亦误毙多名。”[71]另有消息称:“是役之结果,工团军被击毙者十五人,溺死者十三人,被擒者五十人。商团则死者一人,伤者二人而已。路人死者七人,溺死者十二人云。现闻工团军团长施卜纷诉各要人,要求一面保出被拘在福军司令部之工团军,一面调大军惩办商团云。商团因积极戒严,西关一带,已筑炮垒,并堆积沙包,预备大战……商团此次,已下决心倒孙,并确要请陈军,从速反攻,彼即从中发动云。是此次风潮,不过其发端而已。”[72]

至此,孫中山認為此舉是陳炯明進攻廣州的計劃,急電胡漢民,蔣介石[73]。入夜时分,陈廉伯下令各分团团军于14日下午5时至西关集结,陈廉伯之弟陈廉仲在沙面召集邓介石李颂韶等商团领袖会议,计划在15日拂晓出兵攻下广州城内省署、公安局以及财政各机关[74][75][76]。次日拂晓,商团军在西关构筑街垒。孙文因此宣布,商团与粤军勾结,“商人罢市与敌反攻同时并举,是叛迹显露,万难再姑息”[77]

西关镇压

[编辑]
吴铁城的警卫军(“铁军”)向西关战区开进

10月11日,孙中山组织革命委员会,自任会长,特派蒋介石、汪精卫、廖仲恺、许崇智陈友仁谭平山6人为革命委员会全权委员。[77]孫電飭胡漢民「立即宣布戒嚴,並將政府全權付托於革命委員會,對付此非常之變,由之便宜行事以戡亂」[29]:158。蔣介石致電孫中山,要求孫中山立即回師廣州[25]

孫於10月12日決定鎮壓商團,同時又決定不返回廣州[78]:687

10月13日,根據孫手令,革命委員會飭令胡漢民解散廣州商團機關,將商團軍繳械[29]:159。13日,胡漢民宣佈廣州戒嚴[79]。孫中山也从韶关赶回广州大本营,大批軍隊由东江前线亦调返广州[80]

10月14日,孫從韶關調兵遣將:「令警衛軍、工團軍、農民自衛軍、飛機隊、甲車隊、兵工廠衛隊、陸軍講武學校、滇軍幹部學校學生,統歸蔣司令指揮」[78]:688。“14日早,西关方面各商店,加紧戒严”。“市中攻击政府及求孙文下野之传单,散布各处,甚至有举行极端运动,以孙文之肖像粘贴张傍,用钉钉之者”。“广州政府既下14日解散商团没收团械之命令,即分令滇湘桂福等军及警卫军,分赴西关毁拆街闸”。“当布告发出后,当局犹以为商团可以威吓,自能贴伏缴械。不谓商团中人,既抱与械存亡之念,解散令下,益紧闭街闸,于扼要路口堆叠沙包,预备决一死战”。[81]当日,孫中山命令胡漢民代理革命委員會會長,廖仲愷為秘書,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各軍出動平叛[82]。孙文下令胡汉民并转告杨希闵、许崇智、刘震寰、李福林:“收缴商团枪支刻不容缓,务于二十四点钟内办理完竣,以免后患”[83]。省长胡汉民下令解散商团[56]:262

商团方面误以滇军(范石生,廖行超)与福军(李福林)均表同情,又恃各县乡民团为后盾,及外国领事团的同情,以为政府不会采取激烈的武力,故集中西关,戒严防御,拒绝复市,政府劝降无效,商团首先开枪抵抗,双方由是交火。14日下午5时半,在蒋中正的指挥下,桂军、滇军、湘军、福军、铁军、廖仲恺的工团军、彭湃的农民自卫军、兵工厂卫队,以及陆军讲武学校、滇军干部学校两路学生军,手持各种轻重型武器进攻西关。许军,福军与警卫军开始在回澜桥,西门,太平门一带向商团进击,两方相持均四五小时后,吴铁城遂开炮轰击西关[30]:71

10月15日,警衛軍擊潰商團[29]:159。10月15日凌晨4时,革命委员会发布总攻击令。商团军在暗夜中还击,战斗打响。在太平门、普济桥一带,双方激烈交火,反复拉锯,战况异常惨烈。至天明时分,商团退守西关内围,以街闸为护,与政府军互相射击。蒋介石、廖仲恺、谭平山等指挥黃埔軍校第1、2期學生聯合了許崇智的粵軍與李福林的福軍、吳鐵城的警衛隊、工团军、农团军等,击溃武裝商团的一萬二千人並繳械。[84]

由于商团在西关修有牢固的工事,政府军“为速战速决,完成任务,不得已用火油燃烧栅闸,又以小钢炮扫射高楼大厦”。[85]西关房屋密切相连,材料又多用木材,一时火势蔓延,无法控制。下午2时左右,在大火中商团遂停止其抵抗[86][87]。到了晚上,大部份西关已在火焰之中,受到严重损坏[88]。期间还发生商团杀害理发工人事件。由来于“理发行在从前曾请求加入商会商团,但会和团这两个组织都是资方的集团,理发店除老板一人是资本家外,其余都是工人……且又上承清末贱视‘剃头仔’的传统思想,拒绝其加入”,“故事发时他们站在政府一面反对商团”。[89]当时商团发现一家理发店中有纵火用的工具,就说他企图放火,枪毙在街上。商团领袖陈恭绶遂“诬理发工友放火,在败走时见了理发工人,不问情由,当场枪毙,或推下河中溺死。西关一带被惨杀的理发工人达十九人。”[90][91]混乱之中,陈廉伯突出重围,乘船流亡香港。商团副团长陈恭绶下令全军投降[74]。胡漢民宣佈通緝陳廉伯等九人[92]。10月18日,胡漢民下令廣州市區解嚴[93]。24日,孫中山令免予處罰各商團[94]

西关以外,商团与政府军亦发生战斗。10月16日,报载:“佛山商团联合九十六乡民团,16日攻在佛滇军,在通济桥一带剧战。滇军败退出佛山,吴铁城赴援,在五眼桥被团军击败,退至石围塘。”10月19日,“闻北路商团民团围兵工厂,顺德商团民团占大良城,东路商团民团现攻虎门。……闻洪兆麟攻占虎门炮台,林虎围增城,孙令许崇智速派援军。”[95]

损失及影響

[编辑]

关于事变中的伤亡与损失,两方有差距很大的统计数字,按照当日政府的官方报告,政府军死伤100人,商团死伤较少,焚毁房屋580间,被抢房屋1881间,损失190万港币,平民受伤仅数人。香港《士蔑西报》则统计[96]政府军死100人,商团死亡200-300人,焚毁房屋3000间,大小街道30余条,损失5000万港币,平民死亡1700-1800人。而美国领事的报告[97]则统计各方军队共有数百人死亡,焚毁房屋1100间,受抢房屋600间,损失3000万港币,平民死伤远超过士兵。有资料称這次事變中的財產損失接近5000萬港元,平民死傷約2000人。其中,黄飞鸿的“寶芝林”就在此次事件中焚毁。当时的名记者林白水記述:“广州西关的兵火惨劫,所杀害的人命千百条,所丧失的财产五千余万,所焚毁的家屋商店二千余间”[98]

10月25日,有报导统计:“当战争起时,各处均有火起,由15晨延烧至16早始熄,闻系因战事期内,无人赶救之故。其邻于火灾地点之居民,则哭声震天,多有慌至不能行者……南路、白糖街、乐善戏院、青云里、三界庙、长寿街、芦排巷、下九甫、十三行、浆栏街、第八甫、西濠口、二马路、太平路、打铜街则由东方烧至第八号意记祥及对门大兴,再隔数店,烧去43号刘诒斋、45号心泰及24号白泰来,直至16号瑞元店止,浆栏街西便烧至65号及69号浩隆止。西荣巷烧至41号德安堂,及对门怡珍、灯笼街则由东而西,烧去一半,至于十三行。普济桥、迥澜桥一带,已尽数焚去。乐善戏院前长寿街水塔脚烧去数十店,西门直街烧去数十间,第八甫北便烧至锦经纶,对门烧去生聚店,又状元坊口烧去七八户,又普济街、仁安街、同兴街、豆栏街、源昌街、东西中三约、靖远街、故衣街、装帽街、宁远坊等,或烧去大半街,或十余店。又第五甫闸脚起,烧至青紫坊金泉茶店,第三甫烧至第二甫,又上九甫则烧去数店,只十三行一隅,约烧去店铺三百间,总各处而计,约有千间,此次火灾之损失,约在千余万之巨。”[99]

10月28日,「各界救粵聯合會」在香港成立,派代表團到海豐請求陳炯明出山,率領粵軍反攻廣州。陳炯明組織的广东省议会的议长钟声致电北京公使团主席,请求禁止孙中山入境(租界)居留,并予以逮捕[100]。署名“何民魂”的评论员在《华字日报》的评论《自杀底(的)孙文》中悲愤地表示:“我尤愿我三千万粤人,世世子孙,毋忘此民国十三年十月十五日伪革命党孙文等焚烧奸掠屠戮广州市人民之伤心纪念”[101]。《华字日报》亦通过搜集香港各报纸对商团事件的评论,编成了《广东扣械潮》(英文名为Canton Volunteers Arms Case,广东志愿军军械案)一书,其中包含对事件脉络的整理,以及社论部分[102]

不过,学者杨津涛指出,《华字日报》一直秉持反孙立场,其报道的中立性受到影响。所谓孙中山在广州制造“西关屠城”,只是商团和其它反孙报纸的片面说辞。真实情况是,西关人员的伤亡、店铺的毁坏,只是双方战斗带来的损失,没有理由只责难一方。[103]实际上,香港《华字日报》本系英国《德臣西報》子报,后来虽独立出版,但仍然隶属于徳臣新闻纸馆。[104]陳炯明與陳廉伯乘廣州政府與港英政府關係惡化之機,在香港發動輿論戰以攻擊孫中山[40]。而英国对国民革命一贯持反对立场,胡汉民回忆辛亥革命时期“港英文报恣诋余辈,谓之暴徒,谓之暴民专制。从其顽固保守之素性,与绅士之假装,固不足以语非常之变革。而且以帝国主义之首魁,则尤不乐闻中华民族解放斗争有何成功,而必多方反对之、破坏之。”[105]英国著名历史学、哲学家伯特兰·罗素亦曾揭露英属报刊有意制造于孙中山不利的报道消息,他在《中国问题》中写道:“无疑,孙过去的经历表明他是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而广州政府是中国最好的政府,这也是无可怀疑的。但我们报端所载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却有意留给读者虚假的、不利于广州政府的印象。”并点名批评《泰晤士报》将孙中山的部队描绘成暴民,就起到了这样的效果。[106]

对此,孙中山本人曾经公开表示:“商团竟于领得大部团械之时,枪杀国庆日徒手巡行之群众数十人,剖腹挖心,备极残忍。……作种种军事布置,预备大举。政府万不获已,乃下解散商团之命,并令各军驰往镇压。乃商团以为陈军不次可至,率先向我军攻击。政府忍无可忍,下令反攻,幸不数小时乱事即告平静。讵商团于败窜之余,所引土匪放火劫掠,施其故技,复残杀理发工人以数十计。是此次乱事,商团实尸其咎。事后政府一面严饰各军申明纪律,禁止骚乱;一面责成有司妥筹善后。在省百数十万人民共闻共见,惟报纸或以远道传闻失实,或有供奸人利用者。诸君明达,事实俱在,当勿任彼无稽调言肆其荧惑也。”[107]

參見

[编辑]

註釋

[编辑]
  1. ^ 政府公告指“惟原案声明40日运到,现距4号仅6日(8月10日到),时日不符。各团军领枪数目按诸商团公所存根,不过5000余杆,而哈佛轮现运枪械将及万杆,两相比较相差4000余杆,此项逾额枪械,何以解释。”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刘志青. 恩怨历尽后的反思—中苏关系七十年. 黄河出版社. 
  2. ^ 老馬哥所不知道的孫中山. 南方快报. 2005-08-24 [2014-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03).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邱捷. 广州商团与商团事变——从商人团体角度的再探讨. 《历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2002, (02期) [2014-04-09]. ISSN 0459-1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0). 
  4. ^ 舊中國戰爭中的外國人:廣州商團叛亂與英國政府(1). 中華網. 2010-04-21 [201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4) (中文). 
  5. ^ 胡其瑞《近代廣州商人與政治(1905-1926)》
  6. ^ 《东北大战中之湘讯》,《申报》1924年10月20日、21日:“是日(10月18日),吴佩孚电湘督赵恒惕调军袭韶关,以断入赣北伐军樊钟秀之后路。是时,建国军北伐先遣队樊钟秀豫军攻赣甚急,方本仁求援。北京政府除于19日函饰其财政部速拔军费予方外,吴佩孚亦电长沙湘督赵恒惕,抽调湘军全师袭韶关,攻樊军后路,另以鄂军第一、第三两旅由巴东野三关龚家桥经来凤入湘协助。同日,赵恒惕令唐生智、叶开鑫、刘钧各编一旅,由衡永南下横击樊钟秀豫军。”
  7. ^ {富豪篇·陈廉伯}导致孙文伤心北上的“广东第三罪人”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8-06-14.
  8. ^ 《工团反对商团起械之呼声》,《香港华字日报》1924-08-16. 
  9. ^ 《国内专电》,《申报》1924-08-26. 
  10. ^ 10.0 10.1 胡其瑞. 廣州商人與護法政府 (PDF).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9-17 [2011-03-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6-06) (中文(臺灣)). (論文)
  11. ^ 陈炯明:维新立宪,辛亥与二次革命,闽南护法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1-07-08.
  12. ^ 1924年1月30日《申报》
  13. ^ 1923年3月-1925年6月,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档案
  14. ^ 冯双编著:《邹鲁年谱》上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8-160页
  15. ^ 民国十二年香港商务之回顾,华字日报,香港,1924年2月12日
  16. ^ 《广东文史资料》第42辑
  17. ^ 汪兆铭《对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
  18. ^ 敖光旭:《“商人政府”之梦——广东商团及“大商团主义”的历史考查》,《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9. ^ 《商团大会议中之所闻》,《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2日. 
  20. ^ 《全省商团大会日记》,《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3、4日连载. 
  21. ^ 21.0 21.1 《粤商团与政府之齮齕》,《申报》1924年8月18日. 
  22. ^ 《广州两大罢业之风潮》,《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8日. 
  23. ^ 《共和将军》,叶曙明,花城出版社,2003
  24. ^ 《华字日报》,1922年5月27日
  25. ^ 25.0 25.1 1924年广东“商团事变”再探:大元帅府管治混乱. [201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26. ^ 《华字日报》,1922年5月29日及6月3日
  27. ^ 《华字日报》,1922年8月4日及11日
  2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29. ^ 29.0 29.1 29.2 29.3 29.4 張磊、張蘋. 《孫中山傳》.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1. 
  30. ^ 30.0 30.1 《广东军事记》,丁文江,载于《近代史资料》(20:49-72),(1958),北京科学出版社。大本营军政部发给商团运械护照,原件影片载于《士蔑西报》,1924年8月19日。
  31. ^ Jan Lettens. D/S Hav (+1930). 2020-05-01 [2020-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0) (英语及挪威语). 
  32. ^ 周兴樑:《陈廉伯与广州商团叛乱》,《历史教学》1999年第7期. 
  3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19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19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5.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1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6.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1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7.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1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22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3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3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0. ^ 40.0 40.1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3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65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6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27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4. ^ 44.0 44.1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0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5.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650,Canton 146, 1924年9月2日,广州美领事报告附件(一)
  46.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650,Canton 146, 1924年9月2日,广州美领事报告附件(二);日本总领事备忘录,8月28日。
  47.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650,Canton 149, 1924年9月6日,广州美领事报告附件(三)
  4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1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4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1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0.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650,Canton 149, 1924年9月6日,广州美领事报告附件(一);译文载于《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罗刚编著,(1988年7月)台北,页4748。
  5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1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2. ^ 《英国压迫中山原因》,《京报》1924年10月3日
  5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93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39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5.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449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6. ^ 56.0 56.1 Sun Yat-sen, by C. Martin Wilbur,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57.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05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8.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5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3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0.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2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30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2. ^ 《粤陈分军攻广州》,《北京日报》1924年9月29日
  63. ^ 《孙文仍未终止北伐》,《晚报》1924年10月1日
  64. ^ 《孙科与外报记者之谈话》,《申报》1924年9月30日
  65. ^ 《陈炯明反攻广州之外讯》,《益世报》1924年10月7日
  66. ^ 《陈炯明攻粤》,《盛京时报》1924年10月12日
  67.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4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68. ^ 王业晋主编:《李仙根日记,诗集》,第66页
  69. ^ 《广州军工商混战之惨剧》,《益世报》1924年10月21日
  70. ^ 《广州商团肇事之真相如此》,《京报》1924年12月15日
  71. ^ 《粤省扣械案仍未解决》,《时报》1924年10月14日
  72. ^ 《粤政府与商团决商经过》,《晚报》1924年10月25日
  7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七月至八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63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74. ^ 74.0 74.1 1924年广东“商团事变”再探:大元帅府管治混乱(4). 網易/浙江社会科学. 2007-05-09 [2011-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中文(中国大陆)). 
  75. ^ 南国“二陈”:让虎视眈眈的蒋介石南京政府不敢轻举妄动. 人民网. 2012年3月1日 [2014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3月8日). 
  76. ^ 警告商团大会召开地. 广州党史. 2011-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1). 
  77. ^ 77.0 77.1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64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78. ^ 78.0 78.1 黃宇和. 《孫中山:從鴉片戰爭到辛亥革命》. 台北市: 聯經出版. 2016. ISBN 978-957-08-4828-1. 
  79.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59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80.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620,1924年10月16日,广州美领事
  81. ^ 《广东军与商团大激战》,《时报》1924年10月20日;《呜呼广州巷战》,《中华新报》1924年10月16日
  8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0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83. ^ 《孙文与陈炯明史事编年》,页848-849
  8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06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85. ^ 邓警亚、唐璞园:《广州商团叛变记实》,《文史资料存稿选编3东征北伐》,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644页. 
  86. ^ 广州商团叛乱被扑灭(1925年)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9-17
  87. ^ 持枪的商人 章立凡 《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41期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1-09-28.
  88.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777,1924年10月18日,广州美领事;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10935-67,1924年11月22日,北京英公使
  89. ^ 植梓卿等:《工商界老人忆商团事件》,《广东文史资料精编 下编 第1卷 民国时期政治篇 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591页. 
  90. ^ 李朗如等:《广州商团叛乱始末》,《广东文史资料 第42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5页. 
  91.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07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2.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2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3.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31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4.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编).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十三年九月至十二月. 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7年12月: 678 [2021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17日) (中文(繁體)). 
  95. ^ 《粤局之糜烂》,《时报》1924年10月20日
  96. ^ 《士蔑西报》,1924年10月17日,21日
  97.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777,1924年10月18日,广州美领事;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790,1924年10月23日,广州美领事
  98. ^ 白水:《孙中山之肝火》,《林白水文集 下》,2006年,第837页
  99. ^ 《申报》1924年10月25日
  100. ^ 美国外交部档案USDS893-5982,1924年12月19日,北京美公使向美国务院报告
  101. ^ 《华字日报》,1924年10月24日
  102. ^ China,Britain and Hong Kong, 1895-1945, Kit-ching Chan Lau,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03. ^ 杨津涛. 孙中山制造“西关屠城”,是真的吗?. 腾讯历史. [2021-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30). 
  104. ^ 卓南生. 《香港华字日报》创刊初期大量原件的发掘与意义. 国际新闻界. [2021-06-18]. 
  105. ^ 《胡汉民自传》第49页,1981年版. 
  106. ^ 《中国问题》第201页,(英)罗素著,秦悦译,学林出版社出版,1996年12月第1版. 
  107. ^ 《大元帅申明粤商团谋叛经过》,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11月1日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