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勳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勋二等

勳等(日语:勲等くんとう Kuntou)是日本對功勳授予的等級。律令制度當時稱為勳位勲位くんい Kuni),勳一等以下至勳十二等,共12等級。如同位階勳等,依照位階敘勳。

概要

[编辑]

勳位有相當的位階,勳一等(相當於正三位)・勳二等(從三位)・勳三等(正四位)・勳四等(從四位)・勳五等(正五位)・勳六等(從五位)以上を勅授。勳七等(正六位)・勳八等(從六位)・勳九等(正七位)・勳十等(從七位)・勳十一等(正八位)・勳十二等(從八位)。平安時代中期以降,勳位事實上消滅。[1]

進入明治時代,1875年(明治8年),根據太政官布告,制定勳等,作為勳章的等級(勳一等至勳八等)。1876年(明治9年),制定大勳位,作為最上位的勳等。勳章的授予,會依相應的敘勳來授章。1890年(明治23年),制定金鵄勳章,在勳等之外,又創設功級,作為授予軍人的等級。

戰後,金鵄勳章廢止,也停止通常的敘勳(對現職官吏等之敘勳)。昭和30年代,池田勇人內閣之時,勳章制度復活至今。

2003年(平成15年)以降,大勳位以外,以數字表現等級的勳等廢止。

等級

[编辑]
勳位 勳等
勳一等 大勳位
勳二等 勳一等
勳三等 勳二等
勳四等 勳三等
勳五等 勳四等
勳六等 勳五等
勳七等 勳六等
勳八等 勳七等
勳九等 勳八等
勳十等
勳十一等
勳十二等

脚注

[编辑]
  1. ^ 十川陽一「地方における律令官人制の展開と受容」三田古代史研究会 編『法制と社会の古代史』(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2015年)ISBN 978-4-7664-2230-6

關連項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