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劉應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刘应召

劉應召(?—1636年),號鳳啣[1]順天府昌平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順天乡试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刑部觀政,三十三年授高平县知县,三十七年调简,三十八年補太康知县,四十年升南户部主事,管羽林仓,四十一年拾遗调简,四十七年補武学教授,四十八年升國子監学正,天启元年(2621年)升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员外,四年升郎中,五年升庐州府知府,七年升河南颍川兵备副使,本年降,崇祯四年考察,家居,九年清軍入寇,破昌平,赴井死[2]

有《輓孫必之(蓟镇总兵孙祖寿)少保》诗一首:「战鼓无声日不明,呼天恋主带痍鸣。千军没作龙蛇影,七尺崩留金石声。养士百年虚报国,徇身一日独轻生。谁将五丈原头泪,洒向驃姚细柳營。」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刘应召 - 鳳啣,庚午正月十六日生,甲午八十二,会二百八十八,三甲二百九,刑部政,乙巳授高平知县,己酉调简,庚戌補太康知县,壬子升南户部主事,管羽林仓,癸丑拾遗调简,己未補武学教授,庚申升國子監学正,辛酉升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员外,甲子升郎中,乙丑升庐州府知府,丁卯升河南副使,本年降,辛未考察。
  2. ^ 《昌平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