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外观
(重定向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機械工業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存在的一个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能工业发展。
历史
[编辑]前身是1956年11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核工業發展建设和核武器制造,参加了“两弹一星”工程。宋任穷被任命为部长,钱三强被任命为副部长。1957年10月15日《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开始了尖端国防。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1][2]。到1963年,部机关设25个司局级单位。1982年5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原二机部被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1988年4月,核工业部被撤销,其行政职能被并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
历任部领导
[编辑]第三机械工业部(1956年11月—1958年2月)
[编辑]第二机械工业部(1958年—1982年)
[编辑]- 宋任窮
- 刘杰(1960.9.30—文革初期)
- 吕世英(1967.5—1968 军管会主任)
- 袁学凯(1968—1970.6 军管会主任) (70.06—73.05 革委会主任)
- 刘西尧(1975.1—1977.1)
- 刘伟(1977.1—1982.5)
核工业部(1982年—1988年)
[编辑]机构设置
[编辑]- 办公厅
- 监察室
- 第一局:计划
- 二局:燃料
- 三局: 地质局 雷荣天副部长负责。辖6个地区管理局,51个大队,分布24个省,6万多人
- 四局: 工程基建局
- 五局: 科技局 邓照明(副局长、局长)
- 第六局:供应
- 七局: 财务局,后为同位素应用局,同时是国家科委八局
- 八局:人事
- 九局: 李觉为局长、副局长吴际霖和郭英会。领导九所与221厂。1964年,九局、九所、221厂合并为九院。1968年1月1日起归属国防科委领导。1973年7月26日回归二机部建制。1974年1月复设九局。1996年,经中央编办批复,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该局改为二二一厂离退休人员管理局。
- 十局: 设备局
- 十一局: 情报所
- 十二局: 矿治局
- 十三局: 设计院
- 十四局: 最初为404厂,1963年后为堆工局。
- 十五局: 兰州铀浓缩厂
- 物资局
- 保卫局
- 设计院
- 部属高校
参考文献
[编辑]- ^ 梁玥主编;卫亚荣,许松副主编. 行政组织法典汇编 1949-1965.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6.06: 262. ISBN 978-7-209-09818-2.
- ^ 关保英主编. 行政组织法史料汇编与点评 1950-1960.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7: 177–178. ISBN 978-7-5620-4384-3.
参见
[编辑]先前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6年11月—(1958年改名)—1982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1982年3月—1988年4月 |
机构撤销: 转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